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市监知保规字〔202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备案名单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济南市2024年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满足《实施办法》第八条相关要求。
2.投保的知识产权险种已在省局备案。
3.申报单位已付清保费,不得中途退保。
4.投保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提交材料
1.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保费补贴申报书(附件1);
2.加盖投保人公章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保险费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3.投保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等;
4.投保的注册商标存在续展、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续展、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投保专利的,需提供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投保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提供投保人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5.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
6.高价值专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保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以保单为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通知下发后,由各区县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2.各区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区县局公章。
3.各区县局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件(一份)务必于2024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市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PDF版以及附件1、附件2的Word版。
4.市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报送省局。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省财政将对该单位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在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2.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初审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逐条逐项核对,及时联系申报单位补充修改不符合项,确保提交的材料无遗漏、错误。保费补贴每年统一申报一次,每个申报周期内企业仅能申报一次。
3.对套取、截留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联系人:谢爱平,联系电话:0531-81787730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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