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写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服务市场,不断提升全市高企申报认定通过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从事高企申报材料编写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备案材料清单
(一)2023年度宜昌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写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
(四)2022年人社部门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
(五)2022年申报的高企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可自行屏蔽商业机密、价格等敏感信息);
(六)与县市区、宜昌高新区科技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可选)。
三、备案要求
(一)科技服务机构实行自愿备案并接受本市各级科技部门业务指导;
(二)每年更新公布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业绩情况,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在诚信、培训、服务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三)请拟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于1月13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备案材料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备案材料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273619463@qq.com)。上报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诺材料真实性。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王晓燕 0717-6733637
宜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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