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标准质量、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质量技术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申报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上述专业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4年。
关于年限的确认,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截止日期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与从事工作相关的理学、工学、药学、农学专业或其他可交叉授予理学、工学、药学、农学学位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工作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结合自己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处理过技术难题等,提供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一份,其它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各层级规定的任职年限,同时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评审办法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评审材料,采取综合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列入淘汰对象。
五、申报程序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包括职称认定。
(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
(三)逐级审核上报。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做好公示工作。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1-7228056。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0082;太原市新建南路139号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12。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采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般不接收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和查询。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8日
报送地点: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新建南路139号机关楼6层610室)
评审时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7228056
网址:http://scjgj.taiyuan.gov.cn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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