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我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能力,现启动2024年度平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报认定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须位于平谷区内,且孵化器经营管理机构在平谷区注册。
(一)专业孵化器
1.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在建项目除外),同一产业领域的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全部在孵科技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4%。
3.运营团队中具有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或曾是科技创业者等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员工总数的40%。
4.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中试熟化、检验检测、小批量试制、产业对接等专业服务。
5.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2家;组织开展在孵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近一年在孵企业获得融资的案例不少于2个。
6.签约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签约相关产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型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二)创新型孵化器
1.在孵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数量不少于24家。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0%。
3.在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方面具有独特服务模式和品牌影响力。
4.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组织开展在孵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近一年在孵企业获得融资的案例不少于4个。
5.签约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共计不少于8家,签约创业导师不少于8名,每个签约机构和创业导师年平均服务次数分别不低于5次。
二、申报材料
1.《平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情况介绍》
3.《投融资对接活动情况》
4.《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5.《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6.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孵化机构和在孵企业两部分。
(一)孵化机构部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在孵企业、项目团队签订的入驻合同
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除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
4.孵化场地平面图
5.与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创业导师的签约合同
6.《在孵企业名录》
7.《2023年度毕业企业名录》
(二)在孵企业部分(均需加盖相应在孵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及产品介绍(一页A4纸)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及要求
1.《平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情况介绍》
3.《投融资对接活动情况》
4.《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5.《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6.申报材料附件。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送至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15层1529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平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孵化器情况介绍》、《投融资对接活动情况》、《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在孵企业名录》发送至kwzongheke.gov.cn。
四、受理时间
自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 张国一
联系电话:69967950
平谷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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