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武政〔2024〕2号),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在本地的高效转化与应用,市科创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技术交易实现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开展技术交易活动且在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9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纪人,具体如下:
1.技术吸纳方: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且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技术输出方:向在汉企业输出研发成果的在汉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3.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纪人:服务在汉企业和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其技术经纪人。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武汉市科创局认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团队等主体设立建设,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以及股权投资等为主要任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经武汉市科创局认定,为实现和加速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单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从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技术中介方三种身份中选取一种填报。
二、填报内容
1.主要调查在汉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实现情况以及在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情况,包括技术合同签订时间、结束时间、合同成交额、技术交易额、实现技术交易额(实际支付累计技术交易额)、取得的服务性收入等。
2.本次统计工作需要填报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相关情况,统计期以实现技术交易额发生期(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为准。
三、填报方式
统计工作采取电子版直报方式。请各区科经局(科创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技术交易类型填报《技术吸纳方实现技术交易统计表》、《技术输出方实现技术交易统计表》、《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纪人实现技术交易统计表》(见附件),于2024年10月26日前将相关统计表(盖章)扫描电子版及Word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技术市场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庆 联系电话:65692193
电子邮箱:39478630@qq.com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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