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及《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5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在潮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申报主体所属领域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项目承担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扶持方式
对2022年—2023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完工后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400万元。奖励资金按4:6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奖补比例将按照市、县(区)各级财政预算情况以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同一县、区(管委会)项目奖补比例保持一致。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及《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一)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等审批文件;
(二)2022年—2023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在建设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并完成项目完工验收;
(三)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四)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发动。
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围绕市的组织申报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会同属地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发动项目单位申报,指导项目单位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对有意愿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摸查征集,有关项目摸查表(参照附件7汇总表格式)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二)完工验收和入库评审。
1.提交申请材料。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完工验收工作指引(附件1)和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落实项目申报单位及时提交完工验收和入库申请材料。
2.严格审核把关。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和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按要求在完工验收申请表、入库申请表、要件审查表等文件上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审核推荐上报结果负责。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11月11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一式一份)附上项目汇总表(附件7)、要件审查表(附件9)和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6)以及项目完工验收和入库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市直企业以项目属地为原则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3.市工信局将按程序组织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和入库评审。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荐项目审核及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潮府函〔2022〕348号、潮工信函〔2023〕58号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可通过加强现场审核,审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凭证等资料原件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真实性的审核,对推荐项目和项目完工验收、入库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推荐上报的结果负责。后续负责对资金项目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对不符合审核推荐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二)对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材料和入库申报资料要加强真实性核实,对资料中的复印件要逐页逐项与原件进行核实,对经核实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未按要求上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需对推荐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项目合规性审查包括以下5个方面:1.申报主体应在潮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申报主体所属领域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2.项目(包括申请奖励的设备和固定资产投资内容)未获得过市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情况;3.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4.项目承担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5.项目建设涉及的环评、节能、安全、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证明文件齐全并依法纳统;上述5个方面事项由项目推荐单位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在要件审查表中注明情况,作为要件材料。
(四)严格按照要件审查表(附件9)逐项进行审查,出具要件审查意见并盖章,对审查结果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广泛动员,做好政策宣贯,确保企业应知尽知,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同步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服务。
(二)加强申报材料审核。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项目申请单位对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如实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资料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主体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如实、完整、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要加强核对,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使用。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大对获得财政资金申报单位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落实企业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资料管理,将项目申报材料、资金项目安排各环节的文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检查、绩效评价及政府审计等。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进一步严明作风和纪律,时刻紧绷廉政风险防控这根弦,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要始终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作为高风险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对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一旦发现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进行处置。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58号)以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潮府规〔2022〕7 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增资扩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
1.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工作指引
2.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3.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4.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5.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6.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绩效目标表
7.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8.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9.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邱镇伟、陈瀚,联系电话:2120336)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