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24〕40号
五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加力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自治区商务厅联合5部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4〕5号),加力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长效机制,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电动自行车合规产品供给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行业标准规范,督促指导区内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加大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供应力度,定期公布市场上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方便消费者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负责、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严格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宁商发〔2024〕37号)明确的补贴标准和流程,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按照“交一购一”的原则,每个消费者交回个人老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可换购1辆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补贴标准为最终售价20%,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标的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旧车残值由车主和销售商家或回收企业商定,直接抵扣不计算在补贴内。以旧换新后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要求,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不予补贴。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各地要合理确定参加以旧换新商家,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进行遴选并将符合条件的商家名单向社会公示。参与商家采取“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原则,定期进行调整,遴选商家不得另外设定门槛、限定条件,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市场主体参加以旧换新。(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全面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市场底数,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信息台账,掌握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产品品类、联系方式、具体地址等内容,实行动态调整和重点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索证索票程序,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及时汇总分析、评估我区监督抽查和行政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及相关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收集本辖区内的缺陷线索。加大缺陷线索采集分析和共享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本辖区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参与以旧换新。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依法查处线上线下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负责,商务厅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加强废旧电动车回收处理。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旧电动车由销售商家负责回收,直接交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或由回收拆解企业定期到销售商家进行回收,也可由销售商家联合回收拆解企业进小区上门回收,销售商家凭售新发票、交旧发票和上牌登记证明等进行核销。各地要加强废电池回收全过程监管,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废旧锂电池、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名单,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指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等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消费者通过换购交回的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要加强废旧电池临时储存和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移送专业处置企业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保留移送证明材料,确保废旧电池不流入非法环节。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车用蓄电池,严禁销售商家私自拆解电动自行车,严禁回收处理企业利用市场地位串通压低回收价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完善细化操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读,开展各类宣传促销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增强电动自行车合规产品供给,督促指导锂离子蓄电池规范回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铅蓄电池回收和拆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乘机涨价、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维护好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消防部门要发挥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牵头作用,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整治行动专班会议,定期进行研究,督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大以旧换新支持力度。要做好以旧换新统计报告工作,特别是销售使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和收回使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数据统计工作,并按月逐级汇总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要及时对以旧换新进行核销,防止商家垫资负担过重。要严把审核关,做好售新、收旧全流程监管,防止商家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要设置政策专栏、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做好政策解读、投诉处理和舆情处置等工作。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推广带牌销售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消费者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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