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推荐的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未曾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且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服务于国家重点需求,体现时代需求和价值导向。
2. 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 推荐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4. 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文字通俗易懂,设计制作精良,面向社会关注或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公众喜闻乐见。
5. 丛书为成套作品。
6. 作品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以下鼓励性、导向性要求供参考,以期作品能够根据自身形式和所在领域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内容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1. 有利于弘扬科学家精神,生动讲好科学故事,鲜明塑造科学家形象,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
2. 鼓励前沿科学领域的科普作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成就,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
3. 突出科学性和创新性,能够准确传播科技知识,加深公众对我国科技发展和未来科技趋势的理解。
二、工作要求
(一)推荐主体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作品市内推荐主体单位。暂不接受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
(二)推荐渠道
每部作品只能有一个推荐渠道(单位)。提交作品前,请推荐单位与作者取得联系,确保每部作品推荐渠道的唯一性。否则,不予参评。
推荐工作不设作品退还渠道。未被推荐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三)时间要求
推荐参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以市科技局收到推荐材料日期为准。
(四)数量要求
推荐参评的作品数量,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超过3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则上不超过5部;市教育局系统、市卫健委系统原则上不超过7部。推荐作品数量如超过上限,将按推荐顺序选取相应数量作品参评。
特别优秀的作品,经推荐单位与市科技局协商同意,可不受此数量限制。
(五)材料要求
1.《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表》(附件1)、《2024年推荐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简介》(附件2)WORD文档、加盖公章的PDF文档,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盖章原件各一式2份。单位名称应使用正规全称不得简写,签字、印章等信息真实完整。
2.作品实物一式6份/套,与上述推荐表格纸质版一并寄送至市科技局。
(六)遴选推荐
市科技局将对受理的科普图书作品开展择优遴选,推荐不超过3部作品至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俞皓然
联系电话:0574-89292504
电子邮箱:395391309@qq.com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市行政中心2号楼 市科技局1505室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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