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86号)要求,积极做好2024年蚌埠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对象
(一)参与商户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在蚌埠市内具有实体门店的商户。
2.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愿意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
4.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管理台账;承诺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5.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蓄电池)交售参与本次活动的回收企业。
7.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8.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销售假货、以次充好,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9.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并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10.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参与的回收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3.具有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对拆卸产生的各类产物和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锂离子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等。
4.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旧蓄电池规范处置。
5.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畜电池数量、种类、处理等信息,并做到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
6.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
8.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活动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的审计、绩效评价等。
二、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报名材料
(一)参与商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报名表(附件1);
2.2024年安徽省蚌埠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商品清单报备审批表(附件2);
3.参与商户商品清单(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6.门店门头和内景照片各1张;
7.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商户提供成立以来月度财务报表;
8.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
9.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10.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
11.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盖章的参与商户承诺书(附件4)。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其中参与商户商品清单加盖骑缝章。
(二)回收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回收企业报名表(附件5);
2.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外景和内景照片各1张;
5.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6.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的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
7.信息化管理系统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
8.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9.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盖章的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6)。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商户和回收企业对照要求,准备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报名表、商品清单(回收企业除外)电子版),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2.县区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参与商户和回收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参与商户和回收企业汇总表、报名材料3份(每份加盖县区商务部门公章,其中1份市级审核通过盖章后交还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存)报送至市商务外事局。
3.市级审核。市商务外事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地推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提供省服务平台。
五、有关要求
1.入选商户及参与电商平台在活动期间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国统一标识(附件7)并同步开展宣传活动。
2.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同步开展相应促消费活动,并按照商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促消费活动材料。
3.本次补贴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活动期间,对参与商户、商品清单及回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六、咨询电话
单位 |
咨询电话 |
蚌埠市本级 |
0552-2153575 |
龙子湖区 |
0552-3040247 |
蚌山区 |
0552-3137127 |
禹会区 |
0552-4950279 |
淮上区 |
0552-2829206 |
怀远县 |
0552-8012798 |
五河县 |
0552-5021090 |
固镇县 |
0552-2599688 |
高新区 |
0552-4195566 |
经开区 |
0552-3083227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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