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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3:43:10 发布部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项目征集、项目改造、项目入库、下达资金计划等流程开展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现将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项目在江门市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江门市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属于城市试点所选择的五金及不锈钢制品行业、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小家电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造纸及纸制品业5个细分行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申报享受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政策的除外)。

  (四)申报单位选择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内产品进行改造,产品价格如果高于服务商申报价格或当时市场价须提交合理性说明。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等文件确定)。

  (五)申报单位已完成数字化诊断,并已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细分行业且只能与细分行业中一家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成员签订合同)。

  二、支持标准

  申报项目按要求完成改造后,可申请奖补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普惠类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标杆示范类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补金额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

  (二)改造项目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并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等均在此时间段内。

  (三)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数额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选择数字化牵引单位免费做数字化诊断(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开展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一批拟改造企业数字化诊断工作的通知》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yhxxhj/ywfl/dzxxygyhlwk/content/post_3086740.html)。

  (二)申报单位自主选择所属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

  (三)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PDF版1份)至属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月10-15日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单位及项目是否符合征集条件等进行初审推荐,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PDF版1份)及盖章后汇总表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时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申报单位经营情况、专精特新情况、数字化基础、应用场景、数字化改造时间及投入、数字转型方面获得荣誉或资质等情况综合衡量,同时兼顾不同环节、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确定并公布通过审核的项目名单。

  四、申报材料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数字化诊断报告。

  (三)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

  (四)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相关资质荣誉等证明材料(专精特新类、数字化转型方面荣誉等)。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在“信用广东”网站查询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八)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

  (九)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申报工作后续将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数字化牵引单位、电信运营商等加大申报政策宣贯力度,把要点准确转达到企业,确保企业应知尽知。

  (二)请各数字化牵引单位深入企业找准转型面临的难点痛点,扎实开展数字化诊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诊断报告质量进行复核。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与试点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可采取“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与试点企业签订多方合同等方式),并负主要责任。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清单、价格明细(产品及实施服务费用等需要单列)等内容,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数字化牵引单位须建立“一企一档”,包括被改造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基础、改造环节内容、改造前后的数字化水平等,对企业改造情况进行跟踪。

  (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后要尽早开工建设,对无故长时间不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出入较大等情况,将视情况取消该项目。

  (四)申报项目通过审核并不代表必然获得奖补。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李明奇、黄永结,联系方式:3279819、3279722)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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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项目汇总表(县区填写).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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