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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50:08 发布部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根据《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云工信规〔2023〕3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在云南省范围内形成的,具有较好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矿区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相关的生活设施、生产教育设施、陈列设施、生产工具、办公用品、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工业遗存须于1980年以前建成运行,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达到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在中国、云南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云南乃至在中国的发端,对中国、云南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云南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规划、设计、工程及建筑等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附件2),报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由相关所有权人联合申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工业遗产申请,需先报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申报核心物项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择优确定名单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

  已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由遗产所有权人按上述申报程序自愿报送申报资料,直接认定为云南省工业遗产。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做好申报工作;要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切实推荐出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

  (二)结合今年开展的工业遗产资源调查摸底情况,昆明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曲靖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保山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怒江、临沧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昭通、玉溪、西双版纳、德宏、丽江、迪庆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饶昆靖 杨 光

  电 话:0871-63513084

  邮 箱:ynsgxtcyc@163.com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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