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做好2023年度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资金补助工作,现对已通过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企业的2023年度建设及运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511-89666820。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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