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持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持续推进平台经济发展,进一步壮大平台经济规模,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企业统计登记在福州市并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版)》有关规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平台企业类型
申报企业涉及平台类型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公共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含大宗商品)及物流服务、第三方综合服务、创新服务、基金综合服务、医疗大数据和康养及旅游集散综合服务等产业领域平台。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平台企业(项目)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
(2)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收入及经营平台业务的营业收入(或交易额)佐证材料;为其它企业及用户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及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附件4);
(4)“信用福州/信用中国”网站上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5)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公章。平台企业认定申请与平台企业扶持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需按顺序分别装订(A4纸、简装)成册(材料一式4份,提供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每月15日前行文报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yxc14221423@163.com)。
2.申报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将企业分为不同类型平台企业、关联其他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企业申报平台类型以企业主营平台为主,市平台经济专项资金只扶持申报企业一个平台类型。
3.如若发现企业在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对其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申报市平台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对已发放奖励的企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回骗取的资金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后,市商务局将视情况组织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福州市商务局政府网站上公示。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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