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持续壮大新质生产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府办发〔2024〕75号)要求,现就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域。
二、重点方向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明确的六大重点方向,聚焦重庆市“6+3”未来产业重点方向,确定1个具有显著特色优势的未来产业作为主导方向,自主选择不超过2个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未来产业作为辅助方向。
三、基本条件
(一)创新资源丰富。拥有与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学科的高校,或有未来产业基础理论或关键技术领域的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拥有从事未来产业基础理论或技术研究的科研团队。
(二)发展基础良好。拥有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项目、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场景等要素。在人才、资金、项目、用地等方面对未来产业发展给予支持。
(三)产业方向明确。重视未来产业发展,有明确的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在细分领域具备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和知名度。
(四)创新生态良好。有较高水平的未来产业人才储备,对未来产业的资金支持较好,有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平台、队伍等。
四、建设任务
(一)强化创新策源。组建以高端人才团队为核心的未来产业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未来产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原创性理论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提供更多“从0到1”原创性、颠覆性技术。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未来产业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加快前沿技术小试、中试验证和应用示范,全力打造一批中试平台和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主导或参与未来产业标准制定。
(三)培育优质企业主体。推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平台和加速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要素,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深度协同、融通发展。
(四)深化应用场景牵引。加快未来产业领域重点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创新产品先试首用,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激励政策。持续挖掘国家战略、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潜在应用场景,建设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早期试验场景,开放综合性和行业类融合应用场景。
(五)完善产业发展生态。围绕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投融资、伦理规范等领域,先行先试一批制度政策创新。创新前沿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模式,营造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探索组建细分领域未来产业基金,发展耐心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完善未来产业全流程综合服务体系,加强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五、建设流程
(一)自主谋划。各区县经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填写《重庆市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经区县(自治县)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二)审核论证。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基础和现状、目标可及性、任务合理性和措施可行性等方面,对《申报书》进行综合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三)公布批复。市经济信息委结合论证意见,综合考虑先导区布局、产业发展等情况,对基础条件成熟的,直接批复为重庆市未来产业先导区;对基础较好但条件尚不成熟的,纳入未来产业先导区筹建名单。相关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每年对未来产业先导区(含筹建)年度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经区县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的书面报告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经济信息委对筹建的未来产业先导区,经不少于1年的建设周期考评合格后,正式批复为重庆市未来产业先导区。对正式批复的未来产业先导区,经2年建设期后,再次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时调整先导区名单。
(三)市经济信息委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对未来产业先导区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先导区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市未来产业快速发展。
(四)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充分论证,摸清产业发展底数,把准发展方向,谋实发展举措,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开展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重庆市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申报书》(纸质件一式2份、电子版PDF文档刻盘)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创新处(2013办公室)。联系人:晏鹏森,联系电话:6389550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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