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2〕40号)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增强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省商务厅开展了内外贸一体化企业试点工作。在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审核推荐基础上,经信用审查合格,研究确定一批企业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试点企业要着力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标准衔接、品牌营销、渠道布局等能力,开拓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做法,为促进内外贸融合、一体化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企业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加大政策支持,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要做好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省商务厅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择优选择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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