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文件精神,下列个人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联系电话:0574-89583256
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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