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财政局:
现将2024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列2024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科目;市级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下达至有关设区市,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下达到省农科院,由省农科院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二、自主创新项目资金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按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快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进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省农科院科研处肖敏,025-84391227;省农科院财务处马国芳,025-84390057;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纪晟,025-83633155。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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