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邮件、通信等方式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0条。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珠海市民政局 |
建议“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权限审议通过,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
采纳 |
2 |
珠海市民政局 |
建议增加以下党建内容: (1)第三条增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领导和管理。 (2)第九条增加: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3)第十三条增加:其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组织或所属市级行业党委。 |
部分采纳。 1.采纳建议(2)内容; 2.不采纳建议(1)(3)内容,因为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无须单独再明确。 |
3 |
珠海市民政局 |
建议增加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等日常监管内容。 |
采纳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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