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镇江市创新引领产业强市大会精神,深入推进“876”创新引领工程,引导我市企业开展研发机构建设,完善企业研发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合作开展工程技术攻关、试验研究和成套技术服务。申报企业须为在镇江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名称统一为“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四群八链”产业体系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 2%。
4.拥有一支 15 人以上的科研团队,人员层次、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其中全职人员数占比不低于 2/3。
5.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500万元以上。
6.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二、相关要求
1.各市、区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90%。
2.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3.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已经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4.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科技系统“八项禁令”,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程、流于形式。凡向我局推荐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其他事项
1.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 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视为无效。
2.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盖章处盖章,于2024年10月25日下班前收齐后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919室)。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步报送。
3.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镇江市科技局官网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联系人:科研机构处 马弋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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