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定点包干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支持你区(县、自治县)推进重点帮扶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现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资金纳入2024年市区两级结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报相应科目。
请各区(县、自治县)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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