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注册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门头沟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截点及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电子版材料提交(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纸质版材料提交: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工作日9:00-17:00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门头沟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正本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右侧盖骑缝章。企业自留副本一份备查。其他要求,详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4〕68号)。(查看网址:https://kw.beijing.gov.cn/art/2024/4/2/art_736_674468.html)
2.Excel电子版《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在纸质材料提交前,发送至邮箱kwcxcj@bjmtg.gov.cn。
四、报备即批准
按照《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kw.beijing.gov.cn/art/2024/4/2/art_736_674466.html),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采用“报备即批准”方式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报备及批准”企业采用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或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其他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010-69864967、010-69854033
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24〕18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24〕1356号)
关于印发《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24〕194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北京市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两部委关于印发《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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