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区经信(商)局、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根据政策中推进制造方式转型、壮大优质企业主体、加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等相关政策条款,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金华市区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金华市区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金华市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办法)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办法)由金华市经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细则(办法)为准,如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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