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部署,市科技局拟于近期组织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科字〔2024〕32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员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三、申报路径和流程
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单位)复核呈报、补充完善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至烟台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建办(人事科),以下简称办事机构)复核。
(一)注册申报。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按照“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路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在“申报系列”选择“自然科学研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上报。呈报部门需与“烟台市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建立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新建立。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且符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要将最终确定的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内部排名、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符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复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是否规范,经复核合格的,填写《2024年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附件5)并加盖公章,《花名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word版)11月1日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花名册》纸质版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申报人员,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六)报送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7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办事机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领取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四、特殊政策
(一)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二)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应提交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并经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和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东西协作援派人才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落实审查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项目课题、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须认真核验相关成果取得过程材料并确保符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主管部门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对用人单位开展申报人员研究成果核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
(三)强化公示公开。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申报人员推荐公示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严禁简化程序,不得减少公示时间。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私自更换、补充及修改,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退回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根据修改意见提供相应材料,不得补充替换其他材料,用人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公示。
(四)严格管理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建立材料审核约束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对呈报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因审核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呈报部门重新审核后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到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请在线上审核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办事机构,注明“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字样。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报送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103室
联系人:陈维方超
电话:67866196786623
邮箱:ytkjjzcps@126.com
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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