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安排部署,大兴区2024年“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7日
二、申报地点
个体工商户在属地市场监管所(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标准
申报“名特优新”类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应是市级认定的“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3)。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型来源。
(一)申报“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
B.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C.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
D.近三年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区级以上组织部门表彰奖励的。
(二)申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B.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C.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D.获评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餐饮名店的。
(三)申报“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在本地长期诚信经营超过20年的;
B.拥有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C.经营者获得相关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际从事与证书相关联行业),或区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D.经营者拥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E.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四)申报“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B.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
四、注意事项
1.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如满足多个类型条件,请以更适宜类型申报;
2.申报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
3.申报标准为最低准入标准,同类数量超出比例要求的经比选认定;
4.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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