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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1:40:10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盟市工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重复申报;

  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4.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 各盟市工信局会同民政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

  (二)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三) 各盟市工信局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函一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电子处,纸质版寄送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1804室,电子版发送至nmggxtkjdzc@126.com。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宁 0471-6612109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分类.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申报书.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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