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沈科发〔2021〕20号),经自主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备案辽宁保呈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对沈阳鼎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沈阳益泰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沈阳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3家机构,因2020年和2021年连续2个年度未参加绩效评价,撤销其技术转移机构备案资格。
希望各技术转移机构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撮合对接活动,为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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