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联〔2024〕42号)要求,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标联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部分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主体
(一)评估领域:突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其他领域也可开展。
(二)评估对象:相关领域实施三年以上的一项或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实施效果。
(三)评估主体:为确保评估质量,标准研制、实施机构及具有评估能力的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应主动与标准归口部门和主要起草单位对接。
二、工作要求
(一)省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及评估工作方案报送至省标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发改委请至少组织开展2个标准项目评估工作,鼓励其他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标准项目评估工作。
(二)省标联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表及工作方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展形式审查,并通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三)省有关部门请于12月15日前将《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范例推荐表》(见附件1)和评估报告报送至省标联办。省标联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评估单位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进行初选,择优推荐范例至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将评选并公布首批全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
三、联系方式
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发改委和其他省有关部门于10月9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至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占思诚(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电话:0591-87843704,邮箱:48542945@qq.com。
附件:
1.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
2.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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