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激励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我市旅游住宿业市场主体活力和提质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工作文件、会议精神,我局起草了《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9日
二、反馈意见途径及方式: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邮箱:mmwgltsck@maoming.gov.cn),邮件主题注明“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其他事项: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邮件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请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柯金柱,0668-2295457。)
附件
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了充分发挥激励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我市旅游住宿业市场主体活力和提质升级,贯彻落实黄坤明书记在广东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转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文旅资﹝2022﹞132号)、《茂名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3﹞20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旅游住宿业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中包括星级饭店、乡村酒店、旅游民宿、旅游民宿服务公司等。
二、激励扶持措施
(一)评星评级类
1.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饭店,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
2.新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的旅游民宿住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
3.新评定为广东省金品、银品、铜品等级的乡村酒店,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
4.新评定为广东省金宿、银宿的旅游民宿住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奖励(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
(二)培训类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免费开展旅游住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及提升自身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鼓励社会团体组织专业化社会培训。
(三)投资环境优化政策类
1.优先保障用地:支持各区(县级市)优先安排专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旅游住宿项目建设用地。对旅游住宿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布置休闲亭、阳光棚等小型设施,小型设施应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2.降低企业负担:推动饭店厨房、餐饮电气化改造,最大限度减轻旅游住宿业的经营负担。广电网络、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提供信号接入服务,进一步降低费用。
(四)政府采购优先政策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118号)和《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等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策采购。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1.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关于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
2.申报者提出申报。申报者向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递交激励扶持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初审。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核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按规定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下达。
5.告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核定结果通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和申报者。
6.发放资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核定结果向申报者发放激励扶持资金。从申报者提出申报到核定结果告知,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二)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要求如下:
1.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每年度奖励一次。
2.一个项目的同一个内容在本县(市、区)范围按“就高原则”发放奖补资金。
3.申报者向所在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佐证材料:《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申报承诺表》、信用报告、星级或等级认定(评定)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项目合作合同和有效发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项目税务凭证等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抓好对县(市、区)申报项目的调查摸底,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同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完毕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对项目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资金绩效自评,并报送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
(三)扶持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
2.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
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5年申报资格,如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将如数收回,同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进行联合惩戒。
五、其他
(一)本文件涉及的激励扶持对象为2024年7月1日至本办法届满前新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评星评级的企业。
(二)本文件中的对象申请享受本市多个同类型激励扶持政策以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额作为激励扶持依据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拆分,重复申报。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本办法的统筹协调工作,并加强对本办法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四)自本办法印发当年度起,市政府每年均相应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主要用于旅游住宿业等级评定一次性补助奖励,激励扶持旅游住宿产业快速发展。茂名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的落实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涉及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审核、监督管理、追究退回等实施细则。
(五)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地激励扶持旅游住宿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六)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冲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享受本优惠政策的旅游住宿业自取得优惠扶持政策资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变更用途或自降等级。对在经营过程中改变用途或自降等级的,追回已获取的奖补资金。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2.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申报承诺书
附件1
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个人)名称 |
负责人 |
||
申报单位开户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
申报单位开户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 |
申报扶持金额 (万元) |
||
申报理由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意见: |
|||
市文广旅体局 审核意见: |
附件2
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申报承诺书
(项目名称)是本单位申报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激励扶持的项目,本单位已阅知《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扶持办法》,现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本单位不是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旅游市场黑名单,近三年内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本单位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四、本单位在《茂名市促进全域旅游住宿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中填报的数据和信息及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全部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特此承诺,如有失实,本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