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闽科基〔2016〕8号)规定和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考评结果,现将2024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费下达你们(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件3,补助项目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列“2060204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科目。该经费由获得补助的重点实验室统筹安排使用,请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财政厅 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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