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3〕83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申报和审核,现将宁波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0月11日前反馈市商务局。联系人:严老师,电话:8938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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