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太科字〔2022〕16号)、《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太政办〔2022〕16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临沪科创产业高地政策中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拟奖励的447家单位进行公示,其中拟全额奖励435家,拟扣减奖励12家。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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