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太科字〔2022〕16号)、《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太政办〔2022〕16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临沪科创产业高地政策中涉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副总、省创新券、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用户补助配套、技术合同登记奖励、产学研合作补助、国际科技合作”拟奖励的117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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