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努力提升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显著提升高技能人才比例,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现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就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技能职工培养力度
(一)建立健全技能职工培养体系。企业要坚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将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产业升级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加强选育用留全周期培养体系建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新技能岗位的开发,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创新企业主导的产教融合及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新模式。积极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在沪技能职工中持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保障技能职工培训资源投入。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统筹高技能人才培训(养)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新型技师学院、工匠学院等培训资源,提高职工技能培训质量。紧贴一线岗位实际,善于运用新技术、开发新场景,不断丰富和创新职工技能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成效。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拓展技能职工培养方式。加强人力资源与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参训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二、优化岗职设置,贯通技能职工发展通道
(三)建立完善技能职工岗职体系。企业应对照国家“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考虑历史沿用、约定俗成等因素,企业可对上述技能等级名称使用不同称谓,但应明确其与相应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
(四)畅通技能职工职业发展通道。企业应建立设置符合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覆盖全职业周期的职业发展通道,一般应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通道并行设置,层级互相对照。坚持技能职工职业发展通道设置与薪酬分配制度设计相配套、相衔接。鼓励建立不同类别(岗位)序列之间的双向流动和使用机制。探索建立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破格晋升制度。
三、健全评价体系,增强技能评价功能辐射
(五)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企业应建立健全技能职工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覆盖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用人单位评价机构资质,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逐步扩大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项目范围。企业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六)加强企业技能评价功能辐射。具备评价资质的企业要加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管理,强化管理制度、评价标准、题库资源、考评人员和内督队伍等建设。支持评价资源共建共享,鼓励相关企业技能职工自主评价进一步拓展延伸至域外子企业,鼓励经备案的用人单位评价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同行业企业提供评价服务。
四、突出岗位贡献,完善技能职工薪酬制度
(七)完善技能职工薪酬制度。企业可参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结合岗位特点,合理设计工资结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建立健全能够充分体现技能价值导向的技能职工薪酬激励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贡献大者多得,不断提升技能职工的职业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企业应加大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力度,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一般不低于本企业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八)合理确定技能职工薪酬。鼓励企业与技能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薪酬福利、技术创新奖励等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支持企业对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对象范围。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薪酬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
五、坚持示范引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强化高技能人才梯队建设。企业应不断增强高技能人才梯队建设,提升高技能职工比例。确保到2025年底,市国资委系统在沪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技能职工的比例超过35%。企业要注重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头雁效应,形成雁阵格局,激发雁群活力,注重对青年及女性技能人才的培养选用,积蓄技能人才后备力量。
(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企业要积极选树一批政治坚定、技能出众、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建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注重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培育技能大师、劳模工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推荐合适人选代表市国资委系统广大职工,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工作建言献策。对一线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可结合国家政策规定与实际用人需要,研究制订相关柔性管理制度,更好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
六、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技能提升工作落实落地
(十一)加强统筹谋划和协同联动。企业应将职工技能提升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评估,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列入党委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范围,指导下属企业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举措,切实推动职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落地。企业要加强与属地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用足用好相关支持政策。企业组织人事、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协同合作,共同做好职工技能提升相关工作。
(十二)实施动态管理与绩效评价。市国资委将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工作统计,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运用,指导企业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做好技能职工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以产业发展类、城市保障类和金融服务类企业为重点,建立技能提升行动重点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化管理。支持企业以不同方式参与保障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将技能提升工作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评价,对先进单位予以加分或推荐评优。
附件:技能提升行动重点企业名单(2024年版)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6日
附件
技能提升行动重点企业名单
(2024年版)
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5.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9.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10.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1.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1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5.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16.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7.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21.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22.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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