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2024年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将资金下达
请各县(区)局严格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县(区)财政局将财政资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财政资金跟踪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二、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
(一)竞争性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根据完善《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项目合同(模板)》(附件2)并提交电子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
(二)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请登录“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进行确认填报。
(三)集体研究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根据项目任务书完善《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项目合同(模板)》(附件2)并提交电子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专款专用,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期完成知识产权计划任务,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英君、翁继超;2789693、283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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