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40:11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文有删减)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石家庄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4〕122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意愿,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结合石家庄市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家装厨卫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1.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对于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的,结合提前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年限及新购车辆类型等标准,按相应标准予以分档补贴,补贴金额1万—14万元。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辆及动力电池更新。对车龄8年及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督导各县(市、区)通过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农机户积极主动报废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将符合我市实际的农用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12种机具列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报废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省新纳入的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6种机具,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确定,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4.支持汽车报废更新。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自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5.支持汽车置换更新。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消费者个人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河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出2024年9月14日(含)前登记在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补贴1.5万元;售出2024年9月14日(含)前登记在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6.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电暖器、空气能热泵)、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8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8类家电”的,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器、按摩椅(含按摩器)、电烤箱(含微波炉、空气炸锅)、料理机(含榨汁机、破壁机、豆浆机、绞肉机)、清洁器(含洗碗机、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吹风、学习机(含游戏机)等8小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13%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7.支持家装产品改造换新。对购买符合要求的装修产品和材料的,包括: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善产品、热交换产品等7类产品,以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8.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已注销、交回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换购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交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三、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明确的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整体协同和县(市、区)联动,充实工作力量,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市场消费潜力有效释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明确资金渠道。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按照9:1的原则实行中央和省共担。资金使用上,原则上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方式,中央财政此前已下达的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与此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做好统筹衔接,合并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强化资金监管。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是本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整体预算和统筹调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要坚决防范和打击骗补、套补政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规范市场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对线上和线下、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一视同仁,鼓励开通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加大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跟进以旧换新中商品销售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严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政策直达消费者。持续深入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推广典型案例。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快速有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投诉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