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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6:21:56 发布部门: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便函〔2024〕2453号,下简称省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部门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 2024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制造业发展需要,突出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合理布局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

  二、请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梳理本地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摸清制造业中试平台最新动态和现状,加强平台相关数据的收集审核,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切实加强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

  三、请各部门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制造业中试平台,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于10月10日前将制造业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省文件附件1)及各平台信息表、基本情况报告(省文件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Word 及扫描件)报送我局(制造业创新科)。上述各填报内容、数据暂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需要时另行通知。

  (一)平台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资格,注册地在汕头市,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等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属于建成和在建,平台建设方向和内容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 2024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附件)要求。

  (三)具备必要的中试服务固定场地和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平台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四)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领军人物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服务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事中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的。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情况良好,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有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试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的能力。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7日

  (联系科室:制造业创新科,联系电话:88992011)

附件下载
附件1.制造业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制造业中试平台信息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制造业中试平台基本情况报告(模板).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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