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修订)>有关条款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43号)和《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修订)申报指南》(珠商〔2024〕116号)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开展相关资金申报工作,经前期申报和评审,现公示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碧燕;联系电话:215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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