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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个别条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5:30:11 发布部门: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对《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参加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删除“应在江西省注册登记”的相关表述。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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