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19〕292号)精神,扩大优质老年用品供给,促进我省适老化产品推广应用,持续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适老化新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智能化适老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2.企业生产运营稳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新产品征集条件
1.产品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适老化特征明显,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场景需求。
2.产品性能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明晰,申报企业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或取得相应合法授权)。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
4.列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经申请可直接列入福建省适老化新产品目录。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工信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供材料,相关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10月9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处,并提供福建省适老化新产品征集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适老化新产品申报表》(附件2)。
2.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需与申报产品名称型号一致)。
3.产品照片、专利、资质、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产品需提供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项
1.申报产品的相关材料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存在弄虚作假或产品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
2.征集通过的适老化新产品将在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展示推介,并优先推荐工信部国家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3.支持各地工信部门制定适老化产品的扶持政策,加强品牌培育,开展跨地市供需对接“手拉手”、线上线下促销等活动,推动市场开拓,促进产销对接,提高产品市场认知度和占有率。
4.支持各地民政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等单位采购、使用征集通过的新产品。
联系人:省工信厅张菲菲0591-87569294
省民政厅黄云龙0591-87551916
传真:0591-87533046
电子邮箱:jmwqfb@gxt.fujian.gov.cn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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