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10月3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日至11月3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
1.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方法一: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三、申报条件
南通市范围内符合我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分类标准,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 2 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恢复正常状态的当年;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各县(市、区)申报咨询电话: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0513-88826571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科:0513-89788825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科:0513-84528942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科:0513-83217176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科:0513-89896580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业务协调科:0513-86548323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科:0513-82212431
南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0513-85920661
苏锡通市场监管局市场处:0513-59196623
通州湾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与经营监管处:0513-81680354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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