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疆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4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组织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通过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需提交申报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书。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聚焦本园区1-2个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做好产业全链条设计,组织符合要求的创新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论证及推荐。各园区对申报的项目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相关地州市科技局对园区遴选的项目进行审核,形成项目清单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网上填报。遴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书等,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四)项目立项。推荐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后,进入立项程序。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和牵头单位(不含课题申报单位)应是在“两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等机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科研团队,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2.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按照项目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可放宽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须长期从事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严禁挂名申报。
5.申报限制。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违反上述申报限制的,将移交科研诚信处理。
6.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新科规〔2023〕4号)《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7.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8.项目(课题)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涉及人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将科技伦理审查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行政单位不得申报此类项目。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各园区组织项目设计、申报、论证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0:00~2024年10月24日24:00。
相关地州市科技局组织项目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10:00~2024年10月29日24:00。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0:00~2024年10月31日24:00。推荐单位线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4:00。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线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联系人:塔依尔·提依甫0991-3139978
2.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联系人:刘芙蓉0991-3752256
3.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任中英0994-2260152
4.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联系人:李倩0994-2350171
5.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余梦涵0990-7581104
6.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王建潭0902-2581109
7.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援疆处
联系人:李维娜0991-3835189
8.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联系人:陈龙忠0991-3836149
9.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人:宋生建0991-3675284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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