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1)207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等环节,现将拟通过认定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9月30日-10月15日
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处
联系电话:0571-87052707
2024年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
序号 |
化工重点监控点名称 |
所在市县 |
厂区认定地址 |
1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绍兴柯桥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二村 |
2 |
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嘉兴平湖 |
嘉兴市港区综合保税区内综创路208号 |
3 |
浙江国药景岳气雾剂有限公司 |
台州三门 |
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晏清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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