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二字〔2024〕29号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绿色消费、智能消费为导向,加力支持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北京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京商函字〔2024〕921号),现补充征集2024年度政策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参与企业
(一)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备北京市加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方式
1.自营类销售企业,自主申报。
2.家电及电脑生产企业在京分支机构,联合品牌在京经销企业统一申报。
3.平台类企业,联合平台入驻商户统一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具备一级和二级能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学习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见附件1)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
自营类销售企业,需在京注册且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主营8类家电商品。
家电及电脑生产企业在京经销商,需在京注册且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平台类企业,参与政策的平台入驻商户需在京注册且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2.具有稳定的数据平台对接能力,满足补贴资格校验及核销数据及时、准确传输条件。
自营类销售企业,需自建数据系统与政策管理平台对接。
家电及电脑生产企业,需自建数据系统与政策管理平台对接,为品牌在京经销企业提供统一服务。
平台类企业,需自建数据系统与政策管理平台对接,建立“北京家电以旧换新”专区,为入驻商户提供统一服务。
3.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及“送新拖旧”一站式服务能力。
4.参与企业需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与我市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5.具有风险防范能力,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先涨价后降价等行为。
6.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政策参与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家电及电脑生产企业提供在京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营类企业,需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在京直营门店名录(见附件3)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家电及电脑生产企业在京分支机构,需提交品牌参与申报的经销商目录(见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
平台类企业,需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参与申报的入驻商户名录(见附件5)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商品销售统计表(见附件6)。
5.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的商品情况表(见附件7)。品牌经销商、平台商户的适用商品分别由家电及电脑生产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平台企业统一报送。
6.企业参与发放补贴的实施方案;企业风险防控方案,包括防范线上线下“羊毛党”“黄牛党”恶意刷单或套现;企业股权关系证明、销售额等支撑材料。
(四)资金结算
北京市加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参与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兑现。参与企业将产生的补贴订单信息报送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核销机构,市商务局按补贴阶段,依据核销报告向参与企业拨付政府应承担的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清算。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二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518室;电话:55579370、55579287;不接受“闪送”),电子版发送至lyy@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综合评议确定参与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北京市加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参与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支持参与加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市商务局及相关单位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好营销宣传,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取消该企业及关联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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