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科研院所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搭建更多更优的博士后科研平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需作脱密处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申请表》—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5页。
(二)核实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三)网上申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将单独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所属单位转发并传达申报工作要求,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属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对申报工作存有政策疑问或需要给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可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对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不予推荐。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并统一收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可直接报送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须附电子扫描文本和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各类文字、数据和图片内容要做到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工作实绩,不得弄虚作假。
(三)针对我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工作起步晚、数量少、分布不均衡等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遵循国家设站申报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积极为申报单位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给予支持,通过此次申报设站工作,推进我区博士后工作更快发展。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4年度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另行下发),开展博士后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从严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杜绝“重设站轻招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指南》动态调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博士后招收培养质量。
联系人:阿依娜西
联系电话:0991—3689759(兼传真)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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