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宗旨
联合基金是指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与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等联合资助方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的基金。2024年度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与南昌、赣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南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赣南苏区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请见附件。
二、实施原则
联合基金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报、评审、管理、监督和资金使用参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4年度资助计划
(一)2024年度南昌联合基金项目
以重点项目类型资助,资助强度约为50万元/项;
(二)2024年度赣州联合基金项目
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等三种类型资助,资助强度分别约为10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
重大、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面上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完成工商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并具备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1.省自然科学基金南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可联合企业进行申报。对于具有南昌地域特征和产业特色的科学问题,南昌市外单位应当联合南昌市内企业进行申报。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赣南苏区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省独立法人单位。鼓励联合申报,对于具有赣南地域特征和产业特色的科学问题,赣州市外单位应当联合赣州市内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面上项目应当联合在赣州建设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二)项目申请人
1.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证的外国籍专家),应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申报。
2.申请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3.当年有主持在研省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请人再申报该类项目(如有面上项目在研,则不得作为申请人再申报面上项目);申请人曾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或已取得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级职称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面上项目。
4.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院士可放宽至67周岁,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放宽年龄限制的须报省科技厅研究批准,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重大项目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较强的凝聚研究队伍能力。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6.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2.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率超过50%),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财政性资金支持;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4.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6.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五、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请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特别注意:申报重点项目时,务必在申报书首页项目名称后标注南昌或赣州,示例:关于*****的研究(南昌)、关于*****的结构调控(赣州)。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需在申报前完成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4年9月14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应会同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区分审核推荐时间),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时。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时。
3.推荐单位(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时。
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截止后2天内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省科技事务中心邮箱,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到省科技事务中心。上述项目材料由推荐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四)项目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处
电话:0791-86268171、86397207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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