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奖补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实施。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2023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奖补标准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2023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奖补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2023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奖补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四)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
1.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且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非关联企业;
(2)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列入2023年青岛市产业技术创新协同攻关揭榜项目;
(3)甲乙双方签订的单个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合同,设计费用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且合同期不超过24个月。项目合同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完毕;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
(5)甲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
2.奖补标准
对设计费用超过30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2)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
(3)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
(4)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
(5)相关设计服务费用发票、付款凭证;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设计创新奖补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入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于9月25日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线上审核和查重审核;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惩戒信息,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各区(市)于9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各单位反馈“绿色门槛”查询反馈意见,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1917287),审核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三、工作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申报企业如过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工信字〔2022〕59号)等文件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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