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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0:38:08 发布部门: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和《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潮州市2024年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在潮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申报主体所属领域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二)纳入潮州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

  (三)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资金申请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扶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对象的按事后奖补方式予以支持。对纳入潮州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奖补资金按4:6 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40%奖补金额。

  新设备购置额是指按照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和潮工信函〔2023〕46号文件要求,项目入库时核定符合补助要求的设备额(不含税)。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应符合《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及《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

  (一)项目按规定纳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二)项目按规定办理由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改项目;

  (五)纳入潮州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纳入当年度省技改资金项目库相关文件。

  企业须按照顺序提供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PDF文档,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纸质材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对资料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工作程序

  (一)请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要做到“应通知、尽通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请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请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附上《项目汇总表》(附件2)、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4)、审核情况表(附件5)以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三)市工信局按程序确定2024年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并按入库项目情况编制奖励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予以下达。

  (四)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资金项目安排各环节的文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检查、资金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接受政府审计等。同时,按照潮府函〔2022〕348号、潮工信函〔2023〕58号等有关要求,按比例配套相关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请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广泛动员,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加强审核。请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入库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申报入库企业的审核把关,对入库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对申报对象的第(三)、(四)部分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牵头核实后填写项目入库审核情况表(附件5),对核实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使用。请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大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落实企业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将项目申报材料、资金项目安排各环节的文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检查、绩效评价及政府审计等。

  (四)严守工作纪律。请各项目推荐单位要进一步严明作风和纪律,时刻紧绷廉政风险防控这根弦,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要始终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作为高风险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对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一旦发现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进行处置。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

  1.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推荐汇总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审核情况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2120336)

附件下载
附件.zip(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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