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我部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yjglbfyc@126.com。
2.将修改意见寄送至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9296734,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应急管理部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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