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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0:16:16 发布部门: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收藏

  穗埔府规〔2024〕11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研室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让港澳青年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更加安心创业、深耕事业、安居乐业,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国家的向心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是指以港澳青年为主要创办人的企业或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港澳青年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5%以上,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上述经营主体须遵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是指经县(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并被广东省或广州市或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确定或授牌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第二条【创业资助】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业在内地发展,对政策有效期内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新孵化并正常运营的港澳青年创办的首家企业或机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三条【项目引育】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入并培育优秀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每新入驻1家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1万元扶持,单个载体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四条【创新激励】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做大做优”,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单个项目给予3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支持港澳青年在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优势,推进粤港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互融互通,推动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促进三地知识产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第五条【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投资各类优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覆盖各阶段的多层次服务。(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充分利用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国资局、知识产权局)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1.5%(年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第六条【办公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按照成立前两年100%最高20万元/年、第三年50%最高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共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入驻但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可按该标准补贴至成立满三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七条【实习就业】鼓励港澳青年到本区实(见)习就业,每年提供不少于1200个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实(见)习岗位,向港澳高校学生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实(见)习机会,给予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实(见)习补贴,并对实(见)习人员提供住宿、保险等后勤保障服务。对接收参加政府部门短期实(见)习实践项目的港澳青年的实(见)习就业基地,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个,按每名参加实(见)习的港澳高校学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扶持,单个基地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团区委)

  对毕业5年内与本区企业或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1年的港澳青年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含副学士)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本区企业或机构每招用一名符合本条第二款条件的港澳青年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补贴,每家用人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造港澳青年之家,建立港澳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搭建专业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场地、运营、项目引进、孵化等提供“一条龙”全周期服务,为入驻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提供专业税收、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政企服务,为来本区研学、实(见)习、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全流程“一对一”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团区委)

  第八条【合作交流】创新开展港澳青年交流活动,每年安排最高100万元打造“青春黄埔行”研学交流特色项目,高质量举办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流会、青年创新创业分享会、青年职业训练营、岭南民俗文化体验等交流活动,不断增强港澳青年凝聚力和向心力。(责任单位:团区委)

  对在本区牵头成立的港澳青年协会,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团区委)

  第九条【生活保障】对在本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港澳青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已享受交通资助未满三年的,按该标准补贴至满三年,不再按交通资助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营造港澳青年宜居环境,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提供人才住房,并按不低于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本区发展的台湾青年参照适用本办法。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标准另行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办法可进行相应调整。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2〕8号)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细则》(穗埔科规字〔2023〕1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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