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效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我市拟依托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科技成果项目捕捉、挖掘、转化和服务工作。请符合依托单位资格条件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惠注册和运营的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能够与国内外有关高校院保持密切合作关系,能及时了解掌握高校院所最新科研成果。
(二)具有熟悉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了解相关领域产业技术需求的专业人才,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评价、概念验证能力。
(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一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依托单位申请
依托单位提交惠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申请表(见附件1)、工作专班组建方案(组建方案的提纲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联系人邮箱。
(二)审核备案
经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登记名称为“依托单位简称+成果转化工作专班”。
四、考核指标
(一)各专班每月收集技术需求不少于10项,累计每年不少于120项,并实现70项以上的技术需求有效对接。
(二)各专班每年上报入库可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不少于20项。
(三)各专班每年引进或培育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和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转化落地的科技成果5项以上(每个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不低于8万元,并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或累计科技成果转化金额超过150万元。
五、支持政策
(一)对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30万元,此补助专款专用。
(二)对工作专班促成科技成果在惠实现转化的,超出各专班考核指标任务之外的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企业间关联交易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非技术交易形式的成果转化(如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或作价入股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支持政策。
六、动态管理
围绕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按年度对工作专班成果转化绩效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运营经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继续给予运营补助,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当年运营补助,若下一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则恢复补助,否则取消工作专班资格。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7: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宁
联系方式:0752-2882918,kjjcxy@huizhou.gov.cn。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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